一、出台文件的目的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为在战时人民群众能够快速进入人民防空工程掩蔽,最大程度减少伤亡,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标识,如遇空袭老百姓知道往哪里进行避难。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标识,设置“严禁破坏
”的字样,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人民防空工程在平时使用的过程中遭到破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功能。
二、出台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明确悬挂范围。明确除指挥工程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竣工的人防工程都应当制作、悬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
2.明确实施责任。一是2019年1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标牌制作、安装工作由工程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州)人防部门负责。二是2019年12月1日以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3.明确经费来源。2019年1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标牌制作、安装所需经费,从人防平战结合工程对外收益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
4.明确维护管理职责。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委托直属单位使用管理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由直属单位负责。其它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维护管理。
5.完善标识标牌设置的技术规定。对《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进行完善,明确坡道侧墙和临空墙墙面标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