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提高人防设备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对人防设备价格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4〕第67号)、《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HYD99-01-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号)及相关系列配套文件规定,编制《贵州省常用人防设备产品信息价》。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条:“进入目录的防化、警报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防护设备应当在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安装,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人防设备信息价属于部分区域垄断性质的市场调节价。
本信息价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修建防空地下室使用人防专用设备的相关价格信息公开行为。设定了一定的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决定正常的市场价格。
该信息价是指经销商将产品送抵工地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全省范围内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安装费等。信息价是反映本地区当期市场价格总体水平,仅作为供需双方确定合同价的参考。目前,建设单位需要的防护设备可以向省内16家定点企业订货,防护设备可以直接向全国的定点企业订货。
三、动态管理
信息公开期间,有关方面可向我办提出的调整信息价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理由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人员数量、运营模式等;人防设备的成本费用情况,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以及生产量、销售量或服务量。
我办实时了解人防设备价格动态,及时缓解价格异常与风险。引导和规范收费单位和企业增强价格自律,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
四、违法举报
我办围绕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加强价格收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各方的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人防设备市场价格环境。相关利害关系人发现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应注意相关证据收集,如票据、照片、录音等,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我办提出举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原文链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贵州省常用人防设备产品信息价》的通知